政策的力度和温度,即将传导至最基层妇女。近日,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方案》,围绕就业增收、权益保障、精神文化生活、家庭建设等方面作出部署安排,必将进一步提升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帮扶质量,更有力激发乡村振兴“她力量”。
农村留守妇女是一个特殊群体,她们担当农业生产主力、担负“一老一小”照料、维系着家庭运转。然而,部分农村留守妇女由于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劳动就业能力偏弱、家庭照护负担过重、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原因,面临着诸多实际困难。
从方案可以看到,不仅农村留守妇女的概念再次得到明确,还要求每个县开展精准摸排,重点盯住低收入、重病、残疾等困难群体,建档案、录系统,至少半年更新一次。应该说,这样的精准识别、动态更新,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不漏一人,精准帮扶”。
农村留守妇女,应该得到动态化的关爱帮扶。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我国农村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曾经为摆脱贫困日夜操劳的农村留守妇女,如今对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更美好的期待,需要因时而动的关爱帮扶。在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权益维护保障、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上,方案既突出物质层面的“帮”,也聚焦权益层面的“保”,更注重精神层面的“丰”,确保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充实。
农村留守妇女,是乡村振兴大有可为的力量。在脱贫攻坚中,农村留守妇女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乡村振兴中,她们同样是重要力量。在特色农业、特色养殖、家庭手工业等领域,妇女有传统有优势,在特色民宿、农家乐、“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妇女同样大有可为。开展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帮扶,既能让她们实现人生价值,也能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农村留守妇女,能够为家家幸福安康增色添彩。我们常说,一个好母亲,影响三代人。作为家庭生活的顶梁柱,农村留守妇女承担着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任,是家庭幸福的核心纽带。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充分肯定农村留守妇女的付出和价值;另一方面,要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使建设和美家庭成为农村留守妇女的自觉追求,成为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个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行动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关爱对象精准、帮扶措施精准、服务效果精准。比如,妇联组织长期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巾帼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美丽庭院看乡村”等活动,对于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权益保障、服务保障、家庭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近年来一系列“乡村行动”,能够看到清晰的政策导向——推动资源更多向基层倾斜,激发乡村力量的活力。让我们齐心协力,将关爱落到实处,让每一位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绽放光彩、贡献力量。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评论员 韩亚聪
编辑/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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