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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重庆召开 摄影 视觉重庆记者 苏思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本刊记者 花蕾
52岁的曾德健曾任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石壁村党总支书记。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他常戏称自己是铜锣山矿山公园的“1号”员工。自他记事起,村里便开着小石场,村内尘土弥漫,树木和庄稼难以存活。
如今,作为“铜锣山矿山公园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铜锣山矿山公园已经实现了从满目疮痍到“花开废墟上”的生态奇迹,入选自然资源部公布的18个生态修复典型案例,载入2021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中国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集》。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环境司法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实施4年来,长江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如何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如何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5月28日,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首倡之地——重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以下简称“推进会”)召开。长江流域各级法院代表齐聚一堂,深入交流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成效经验,共商司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01
履职尽责 用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必须担负起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推进会上明确指出。
“我们坚持依法履职尽责,始终以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在推进会上介绍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时表示。
全国首例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云南绿孔雀案”、首例千年古树救治令案“贵州古楠木王案”、首例绿色破产案“上海长江口码头公司重整案”……一个个标志性案件彰显着长江法治化治理走深走实。
在四川省邻水县,长江流域支流白水河穿城而过,白水河左岸支流上的金钟水库是当地赖以生存的水源地。2022年3月,一场大雨把污水冲刷至水库库尾小河沟处,一起非法排污案件浮出水面。经调查,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一家生猪养殖合作社在法定代表人张某伦的安排下,通过私挖粪污储存池、私设管道,利用养猪场附近的喀斯特地形,多次将未经处理且严重超标的养殖猪粪水直接向自然界排放,对附近水源造成一定程度污染。
村民在政府引导下有序开展临时供水保障,司法的力量也显现责任与担当。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践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依法判决责任主体承担刑事责任,阻止污水流入万人“水杯”,同步推动建立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数据是解码未来的“密码本”,每一组符号都藏着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关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修订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侵权、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22件;发布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导意见5件;发布包括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等专题指导性案例45件……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日益丰富完善。
面对司法高度专业化要求,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时代命题,持续完善审判组织体系。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组织982个,重庆、江苏南京、云南昆明、河南郑州、四川成都、安徽合肥专设环境资源法庭,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地、特色产业地等区域设立专业法庭、巡回审判站,形成覆盖全流域、系统完整的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
长江“十年禁渔”,落实必严。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四川法院深入开展专项审判活动,坚持“捕、运、售”全链条打击,审理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1917件3383人;贵州法院依法严惩使用“电毒炸”“绝户网”等方式严重危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
司法正为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大美中国,正展现在人们眼前。
02
生态优先 扎实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近日,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姜玲再次来到江边,察看人工鱼巢的生态修复效果。“每年鱼类集中产卵季,鱼卵因附着力不强,容易被水流冲散,影响成活率,人工鱼巢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姚维志说。这处由竹竿连接而成的人工鱼巢的搭建,源于江津法院审结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2024年5月的一个晚上,村民丁某、肖某、刘某相约在自然保护区内使用3层刺网捕鱼,后被公安民警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9尾。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长江鲟1尾,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岩原鲤2尾。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审理,法院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惩罚只是手段,抚平生态“伤口”才是目的。
司法机关、渔业专家和当地行政部门经过协商论证,决定采用搭建人工鱼巢的方式修复生态,司法机关责令3人在保护区内搭建人工鱼巢约1961平方米。
在姜玲看来,这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关于“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精神的具体体现。
“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沿江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察时强调。
对于生态司法保护实践而言,庭审判决并非终点。真正的治理效能,始于判决生效后的修复治理执行落地环节。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先予执行等制度功能,避免生态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司法解释。
甘肃法院以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为核心,充分利用易科执行、劳务代偿等符合生态环境特点的办案方式,让生态“破坏者”变成“守护者”。
浙江法院积极探索符合生态环境特点的修复方式,打造公益生态林等生态修复基地群,已设立基地70余个,补植面积1300余亩,放养鱼苗12200余万尾。
目前,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在三江源等重点区域共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717个,司法动能持续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让“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走得进的风景”。
03
绿色发展 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注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把脉定向。
上海法院立足长江入海口的地理区位和司法职能,创新机制破解保护难题。在长江口码头公司破产重整案中,上海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一边进行破产重整,一边治理环境,通过成功引入投资人投入资金8700余万元,把环境保护承诺写到重整方案中,最终实现企业重生、生态保护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这起案件的背后,蕴含着新时代司法工作助力我国经济社会整体而全面地进行绿色转型的“大作为”。
长江保护的“后半篇文章”落脚点在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近年来,人民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功能恢复优先,探索形式多样的裁判执行方式,引导全社会减少碳排放,将司法裁判转化为全民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福建法院探索林业碳汇损失赔偿计量规则、支持认购碳汇修复生态。
四川法院依法保护脐橙、茶园、花椒等特色产业发展,设立专门化审判法庭和司法服务工作站,实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特色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贵州法院加强对以茅台酒为龙头的酱香型白酒产业所必需的独特气候、水、土壤和微生物环境及赤水河流域原始生态环境的保护,发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禁止令,为国家千亿级产值的酱香白酒产业带保驾护航。
从立法理念到司法实践,从生态修复到绿色发展,四年来,人民法院依法筑牢长江生态司法屏障,推动流域治理迈上新的台阶。
04
协同联动 积极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治理
从秦巴山间出发,一条蜿蜒北上的人工明渠,经过1432公里的绵延形成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近年来,作为核心水源地的丹江口水库,水质始终稳定在Ⅱ类以上。如何运用法治力量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为此,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联合丹江口水库库区管理中心、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检察院开展巡库活动。这仅是人民法院用法治智慧和司法担当推动长江流域治理不断笃行向前的一个缩影。
“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离不开长江流域法院密切司法协作,也离不开人民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刘小飞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强化政策指引,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2024年1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湖北法院在武汉召开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长江流域11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联合发布《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提出要加强长江流域法院司法协作,推动构建人民法院与地方党委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拯救珍稀濒危物种、守住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底线的法治合力。
2025年,一起非法捕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圆口铜鱼并跨省销售的案件进入司法修复执行阶段。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与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委托协议,由玉龙法院受托对生态修复金进行专项管理,通过跨域委托执行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这种“审判在重庆、修复在云南、效应在长江”的协作模式,打破了区域条块分割,破解了“司法有区划、环保无边界”的难题,为流域治理提供了有益方案。
近年来,长江流域各级法院不断强化司法协作——
青海、四川、陕西、重庆等地法院加大长江源头、秦巴山区、三峡库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力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与湖北、湖南、安徽三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建立长江江豚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推进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江西高院与湖南高院、湖北高院进一步签署《长江中游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持续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
一方面,长江流域各级法院间司法协作“串珠成链”“聚链成群”;另一方面,长江流域各级法院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执法机关间共签订协作协议486份,在强化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等方面开展务实协作,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协同保护制度机制。
放眼世界,中国日渐走向全球环境司法舞台中央,中国生态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最高人民法院携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功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形成《昆明宣言》,为国际环境法治贡献中国司法智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包括长江保护在内的中国环境司法案例4批45件、司法报告8部,向世界生动讲述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故事。
斗转星移,当一座座荒山逐渐披上绿装、一条条河流重新焕发活力、一片片林海变得郁郁葱葱……在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征途上,人民法院以“国之大者”的视野,以法治为风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续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篇章。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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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1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69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