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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诱未成年人涉毒,5人获刑!湖北荆州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13 21:38:23   浏览次数:1  发布人:7dd6****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5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陈某、余甲、余乙、余丙、党某贩卖毒品案”。01基本案情陈某(1997年生)、余甲(1994年生)、余乙(2000年生)、余丙(1998年生)、党某(1998年生)组成贩毒团伙,于2023年10月至11月在湖北省监利市多次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烟弹及烟油。该团伙分工明确:余甲、余乙主要负责采购及管理毒资,余丙、党某及未成年人张某(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5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陈某、余甲、余乙、余丙、党某贩卖毒品案”。

    01

    基本案情

    陈某(1997年生)、余甲(1994年生)、余乙(2000年生)、余丙(1998年生)、党某(1998年生)组成贩毒团伙,于2023年10月至11月在湖北省监利市多次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烟弹及烟油。该团伙分工明确:余甲、余乙主要负责采购及管理毒资,余丙、党某及未成年人张某(2007年生,另案处理)负责销售。团伙通过免费提供毒品吸食、支付报酬等手段控制张某参与贩毒。陈某作为上游供货商,多次向余乙等人出售依托咪酯烟弹(4次交易,涉案金额超1.5万元)。余甲、余乙、余丙、党某及张某多次向未成年人郑某某(2009年生)、朱某某(2008年生)等人贩卖毒品。该团伙交易场所包括网吧、酒店、KTV等青少年聚集地,并通过微信转账收取毒资。案发后,余甲主动投案,其余被告人均被抓获。

    02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五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判处:陈某、余甲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8000元;余乙、余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8000元、7000元;党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6000元。陈某上诉后,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利用并面向未成年人贩毒的典型案件,暴露了未成年人涉毒的多重隐患:家庭监护缺失、法律意识薄弱、不良群体以毒品或金钱为诱饵的操控,导致未成年人沦为犯罪“工具人”;涉案依托咪酯作为精神药品,吸食后易引发器官损伤和心理依赖,严重威胁青少年身心健康,凸显未成年人保护的紧迫性。法院坚持“从严打击+特殊保护”原则,对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贩毒者依法从严惩处,构建“预防-教育-惩处”协同机制,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以模拟法庭等互动形式深化警示教育,阻断毒品犯罪向低龄群体渗透。同时,倡导家庭、学校、社会协同治理,为青少年成长构建法治防线。

    【来源: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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