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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聚焦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为着力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聚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目标任务,分级分类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到2027年底前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久久为功建成若干各美其美、群众满意的示范样板,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实施意见》共六章15条,部署了以下重点内容:一是总体要求,明确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二是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包括加快建设京津冀减污降碳协同和生态修复示范区、持续建设长三角区域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共同建设粤港澳融合创新美丽湾区、推动长江流域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带、推动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协同保护和治理等。三是发挥特色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省域篇章,包括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四是统筹城乡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行动,包括高标准建设美丽城市、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等。五是支持引导政策,包括强化资金支持、完善市场化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等。六是组织实施,明确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组织领导、推进落实和总结宣传等内容。
供稿 |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
编辑 | 吴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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