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示范文本 不断提升诉讼便利
——关于全面推广应用67类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工作的答记者问
在第一批示范文本试行的基础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全国律协发布67类示范文本,定于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使用。第一批试行的示范文本效果如何?本次修订主要有哪些内容?新增56类示范文本的总体思路是什么?《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
1.第一批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试行至今,目前应用成效如何?对便利群众诉讼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答:提供统一、规范、简洁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是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聚焦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更加便利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民举措,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第一批针对11类常见多发民事纠纷制定表格化、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在全国法院推广试行后,人民法院按照“积极引导、自愿选择”原则,将示范文本应用贯穿纠纷化解全流程,赋能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减轻群众和企业诉累,提升实质解纷能力、效果。
一是当事人权益保障更加充分。示范文本总结当事人在同类纠纷中常见的诉讼请求及争议问题,当事人可通过勾选等方式填写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准确、全面提出诉讼请求、陈述事实和理由,更好行使诉讼权利,有效降低解纷成本。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对于具体赔偿项目通常不清楚,示范文本将常见的12项赔偿项目作清晰列举,原告逐一填写即可,简便高效。又如,在涉合同纠纷的示范文本中,通常有“有无仲裁、法院管辖约定”一栏,有利于及时准确确定管辖法院,避免诉讼后当事人又对管辖问题产生争议。再如,在涉及专业问题的案件诉辩文书示范文本中,通常有“是否申请鉴定”一栏,有利于防止当事人因未及时申请鉴定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是便民诉讼机制更加完善。各级人民法院依托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做到线下线上融合推广。线下,在诉讼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对外服务场所,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及扫码下载服务,当事人扫码即得、即取即用。线上,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设置“示范文本下载专区”,实现示范文本“一键获取、随时使用”。各地法院为满足各类诉讼主体多元司法需求,建立分层分类服务机制,将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术语转化为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让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经过一年多的试行,11类案件中,到目前,72%的当事人、律师主动选择应用要素式示范文本进行诉讼。
三是助力审判质效持续提升。各级人民法院将示范文本应用融入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以要素式起诉状与要素式答辩状一体应用,快速进行要素比对,确定争议焦点,既便于法官高效开展“要素式庭审”;又有利于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形成合理预期,做实定分止争。如辽宁鞍山法院应用示范文本组织庭审后,平均庭审时长明显缩短。到今年6月,全国法院81%的信用卡案件应用示范文本,促推信用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0%以上。
四是助力律师更好了解法院审判思路。地方法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加强联合推广、定期座谈,既通过共用示范文本助力律师更好了解法院审判思路,辅助厘清争议焦点,更精准准备诉讼材料,全面准确表达观点,更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庭审中的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通过律师广泛使用,及时发现并提出优化文本意见建议,促推文本不断向“更好用、更易用、更管用”升级。
五是赋能多元解纷成效逐步显现。通过示范文本赋能综治中心、“总对总”等单位调解员前端化解工作,越来越多调解员运用示范文本“要素式”问题清单,抓准、抓住争议焦点开展调解,促推先行调解纠纷量、调解成功率持续提升。今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先行调解量逐月增长,到6月底,全国法院四分之一以上案件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
六是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效能不断释放。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对示范文本类案要素进行大数据分析,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与相关部门开展协同共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
2.能否请您简要介绍本次发布示范文本的总体考虑?本次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哪些方面?
答:试行一年多以来,广大律师、当事人通过实际使用,对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积极作用有了深入了解,同时也对增强示范文本应用实效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在第一批基础上又从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领域择取了审判实践中常见案由56类,形成合计67类示范文本。本次示范文本的制定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增加可供选填的空白栏。从第一批试行情况看,有意见提出示范文本难以完全契合较为复杂的案件。此外,除常见争点要素外,很多当事人想在起诉状、答辩状中陈述事情来龙去脉等。为此,本次修订在示范文本“诉讼请求”“答辩事项”“事实和理由”项下统一增加可供选填的“空白栏”。
二是删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栏目。例如立案、应诉时必须另行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其中包含电子送达、变更地址通知及相关法律后果告知等信息。删除此类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要素,可以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是增加填写实例、填写说明、证据清单等内容。增加配套“填写实例”,便于当事人理解、把握相关用语,准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在“证据清单”中,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指引,方便当事人参考提交对应证据。
四是增加“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栏目。通过详细介绍多元解纷优势,充分了解当事人更愿选择节省时间、节省诉讼费,更有利恢复亲情、友情、社会关系的调解意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可选的纠纷解决方案。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及时组织先行调解工作,促推矛盾纠纷化解驶入“多车道”“快车道”。
五是提升示范文本的易用性。如示范文本word电子版填写时,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可扩容,让当事人填写更便利等。
3.第二批示范文本即将于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使用,人民法院主要做了哪些前期准备工作?
答:为做好第二批示范文本正式使用各项准备工作,人民法院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最高法召开示范文本推广应用观摩交流会,面向地方三级法院组织13场业务辅导培训,确保全国法院干警及调解员、诉讼服务人员等做到应知应会,做到“先精通、会指导”。北京、山东、福建等地法院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沟通,形成共用示范文本合力。
二是强化应用指引。在诉讼服务中心、综治中心以及其他对外服务场所摆放第二批示范文本宣传海报和使用指引。提供示范文本“二维码”下载渠道,多个法院上线“一案一码”电子指南,当事人扫码即可获取类案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调整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布局,优化引导辅导机制,确保及时响应各类当事人辅导需求。
三是强化人员保障。配足引导辅导人员,广泛邀请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法学专业志愿者等社会第三方参与辅导工作,做到“群众进门有人介绍,群众填写有人指引”。为口头起诉的当事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一对一”辅导服务,确保示范文本惠及各类诉讼当事人。
四是强化工作合力。聚焦67类示范文本覆盖重点行业领域,主动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开展专题培训,提升行业、企业以及各行各业调解组织应用示范文本的主动性、积极性。
4.本次新增刑事自诉、执行等自诉状、申请书文本,行政纠纷还增加行政处罚、许可、复议、协议等起诉状和答辩状,请问这些文本与其他示范文本设计相比,有何特点?
答: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都是相关领域常见多发、使用需求最迫切的纠纷类型。
一是文本设计更加贴合实际。比如,执行案件示范文本未按照案由分类设计样式,主要考虑目前执行案件的案由难以充分体现执行案件类型特点,故选择需要当事人提交且较为常用的9类申请书制定示范文本。
二是更好提升群众诉讼能力。如行政领域选取的11类示范文本,主要考虑这11类案件与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益关联更紧密,涉及的事实细节相对较多,如果不进行要素式列举提示,原告可能对诉讼请求把握不准确或者遗漏关键事实,从而影响其合法权益。还比如,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示范文本“事实与理由”部分,提示自诉人需要写明涉案生效裁判文书以及申请执行的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以及公安、检察机关答复情况,避免自诉人提起自诉时遗漏关键要素影响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
三是助力纠纷实质化解。如刑事自诉案件示范文本中嵌入附带民事诉状相关内容,并在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答辩意见等部分做了相应指引。当事人可以按照指引填写,在提起刑事自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司法实践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诉讼案件,往往会涉及自诉人与网络平台的侵权纠纷等相关诉讼的情况,为便于把握案件全貌,统筹案件办理,促推实质性、一揽子化解,侮辱、诽谤案件示范文本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专门有一栏“自诉人如果与网络平台存在相关诉讼,请一并写明诉讼情况”,对此作了充分释明。
四是增加特别提示内容。比如,“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增加了有关被执行人可能存在财产不足的两个提示;“参与分配申请书”中,对一般的受偿顺位作了提示;在“执行担保申请书”中,对公司提供担保作了特别提示等。这些要素内容,既提示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提示相关法律风险,更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进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人民法院在科技赋能示范文本方面采取了什么举措?如何便利当事人在线参与诉讼?
答: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示范文本应用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成果,通过科技赋能做“乘法”。
一是建设示范文本在线填写功能,方便“掌上办”。将示范文本全部要素转化为结构化数据,嵌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支持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直接在线填写制作要素式示范文本。对于案情复杂,涉及填写内容多、诉讼参与人多,需要调整示范文本表格大小、增加当事人数量的,可以一键快速调整。
二是研发传统诉状智能回填功能,方便“一键转”。研发并分批上线67类示范文本要素识别智能回填功能,方便当事人、律师进行传统诉状的智能转化,并支持在线预览、补充修改等。
三是优化辅助填写功能,方便“高效填”。“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具备回填当事人基本信息能力,支持当事人存储个人常用材料、立案常用信息,在线立案时可将常用身份材料、委托手续、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信息、代理人信息等快速导入,方便“一次填写、多次复用”。
四是对接人民法院案例库,方便“精准推”。已实现当事人申请立案时可一键搜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案例,提供多元解纷指引。后续将实现填写要素式文本后,自动推送类似调解或者裁判案例,提升当事人应用体验感。
6.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围绕推广应用示范文本还将采取哪些措施,切实便利当事人应用?
答:人民法院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切实把示范文本这件便民实事办好,把促推案件提质增效这件好事办实。
一是持续优化示范文本内容。跟进做好调查研究,在四级法院满意度评价系统中增加示范文本应用满意度评价内容,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及时总结应用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进示范文本广泛应用。
二是持续拓展示范文本应用的广度深度。将示范文本嵌入综治调解、先行调解、立审执全流程,以示范文本全面应用,促推“要素式调解”“要素式审判”全面开展。进一步挖掘示范文本要素资源,配套提供更多司法服务产品,让当事人感受到应用示范文本带来的好处。发挥示范文本在促推“抓前端、治未病”方面作用,进一步释放示范文本应用效能。
三是持续提升应用辅导能力。做实做细线上线下引导督导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指引,优化在线功能设计,完善智能回填、类案推送服务。
四是持续强化监督指导。今年上半年,最高法院纠正地方法院“应立不立”案件1403件,以“严”的总基调坚持立案登记制不动摇。加强对推广应用中“强制使用”“已经提交示范文本要求重复提交传统诉状”等跑偏走样问题的监督指导,坚决防止违规以强制应用示范文本为由“有案不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整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编辑:杨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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