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责任意识,扎实做好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7月29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安全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会议。
培训邀请行业资深专家和法律专业人士分别讲授生态环境安全课程、解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政策。专家与参会人员积极互动,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会议对下一步吕梁市生态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风险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领悟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环境安全防范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长远发展理念。各企业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深刻理解积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三要主动担当作为,提升企业综合形象。企业要积极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动履行修复受损环境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环保绩效,以良好的生态表现塑造企业负责任的社会形象,增强公信力,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与支持;四要强化协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分局要加强对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损害线索,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引、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各相关企业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履行赔偿责任,将环保理念融入发展战略和运营管理;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推动赔偿工作纵深发展,为建设美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贡献力量。
下一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落到实处。
来源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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