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一中学生举报同班同学带平板电脑后,得到了老师的奖励和被举报同学的殴打。责任该如何划分?不久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这起案例。宋某所在的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宋某在发现同班同学周某在上课时玩手机后,从周某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宋某一瓶牛奶。周某回到教室后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和手机均不在书包里,在宋某承认其向老师举报自己后,周某拳头如雨点般落在宋某身上——这瓶用信任换来的牛奶,最终浸泡了少年额角的血迹。这场由平板电脑引发的校园风波,最终在法庭上凝结为三组数字:法院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周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法槌声中,我们听见的不仅是案件的终结,更是人性对冰冷规则的温柔突围。
当下在校园治理中,有的学校或教师以鼓励学生举报代替管理,以维护秩序的名义,将对个体的部分监管责任分派给了其同伴,无形中在同辈群体中投下了潜在的敌对关系的阴影。湖南某中学的这场悲剧,就是这种不当的管理思维引发的恶果。当教师将“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校规异化为鼓励学生相互举报的筹码,教育便沦为一场精心设计的“囚徒困境”。孩子们在规则的迷宫中奔跑,却不知自己早已成为制度设计的猎物。周某的拳头,不过是这种异化教育的产物;宋某的“正义之举”,则是规则扭曲人性的鲜活注脚。而信任,这种社会最珍贵的黏合剂,便在每一次眼神躲闪、每一句欲言又止中分崩离析。
当学校将“零手机”异化为需要学生相互举报才能维系的脆弱平衡,当教师将维护秩序的责任转嫁给未成年人脆弱的肩膀,教育便失去了其应有的温度与厚度。
这起事件促使我们进行更深层的思考:当宋某决定检查周某书包时,其行为的边界何在?这究竟是在履行一个学生应守的规矩,还是无意中成为了某种异化的管理思维的延伸?更重要的是,当规则执行的代价是越过尊重他人隐私和尊严的底线,当管理措施在无形中侵蚀了同学间基本的信任,校园的本真意义——那方滋养心灵、传播知识的净土,便面临着被异化的风险。它提醒我们,任何校园管理措施的正当性,都需建立在不伤害个体正当权利、不瓦解共同体信任的基石之上。
湖南高院在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新闻通气会上明确指出:“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此言字字千钧,是司法机关对校园“举报式管理”最直白的警示。
法院认定学校需承担30%责任,这一判罚有力地矫正了以鼓励举报代替有效管理的错误逻辑。它清晰地宣告:教育的根本使命,在于塑造健全人格、保护每位学生的尊严。
这份判决重申了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学生的财产权、隐私权、人格尊严——这些基本人权,必须被尊重!当法官援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我们所见证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更是“人本身即为最高目的”这一朴素真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坚定贯彻。
这场司法实践带来的传播价值,是一场关于教育本质的深刻叩问,它启示我们,真正的校园管理,需要完成以下三重转变:
第一重转变:从亡羊补牢到未雨绸缪。传统管理总在矛盾爆发后才仓促应对,如同急救室里争分夺秒的医生。湖南法院判决的案件,正是这种管理模式的典型写照:平板电脑的隐匿使用是潜在的“风险”,举报行为是“导火索”,而最终的肢体冲突则是“爆炸点”。如果学校能够提前预判风险,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或许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真正的校园管理,应该像构建一个“风险免疫系统”。这意味着要将管理的重心前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学校需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人际关系以及潜在矛盾,就像关注天气变化一样敏锐;定期进行“体检”,筛查可能引发冲突的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如同园丁精心修剪枝桠,及时化解制度与现实之间的摩擦,防患于未然。这种转向并非对规则的软化,而是以更智慧、更人性化的方式守护校园秩序,将校园从危机四伏的“火药桶”,转变为具有自我保护能力的“生命共同体”,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第二重转变:从规训服从到生命在场。校规若沦为压制个性与尊严的工具,教育便异化为冷酷的“制度驯化”。当宋某以执行校规之名翻动周某书包的那一刻,表面是规则权威的彰显,深层却是“规则至上、个体退场”思维的悲剧性体现。真正的教育管理,其精髓绝非对生命的强行修剪或驯服,而在于对每个独立人格尊严的坚实守护。它呼唤一场深刻的范式转向——从“制度驯化”迈向“生命在场”。
生命在场的教育者,以尊重为起点,深知每位学生都是拥有思想、情感和基本权利的主体,而非被规训的对象;以共情为纽带,在制定和执行规则时,努力理解行为背后的复杂动因,而非简单贴上“违规”标签;以引导为目标,通过尊重隐私的个别谈心、保障申辩的公正程序、提供替代性的解决方案,帮助学生理解规则的公共价值,将外在约束内化为自主选择。
当教师放下“规训者”的权威,以平等姿态倾听每个灵魂的悸动;当规则褪去冰冷的外衣,成为承载人性温度的共同约定;当惩罚让位于理解,命令转化为陪伴,教育才从单向的塑造变为双向的成长。管理者唯有真正“看见”个体的独特性,“理解”行为的复杂性,才能让规则成为守护自由与尊严的温柔篱笆,而非禁锢生命的冰冷铁网。这警示有的教育者,要从权力的塔尖走下,成为与学生并肩同行、理解并守护其成长的“引路人”。
第三重转变:从相互提防到彼此照亮。鼓励举报的制度如同在校园播撒猜忌的种子,它将同学关系异化为潜在的敌对关系。当举报被标榜为责任,当物质奖励诱惑着隐秘的举报,校园便滑向了信任的荒漠,学生的心灵也蒙上互害的阴影。但教育的真谛不该是信任崩塌的试验场,而应是构建心灵相通、彼此照亮的生命共同体。这场觉醒呼唤我们从“相互提防”转向“彼此照亮”。
这种转向,不是彻底否定秩序的要求,而是重构规则的温度与路径:以坦诚的“对话”取代冰冷的举报,在冲突面前寻求理解而非彼此戒备;用基于班级共同体的集体协商和决策,取代管理者单方面的冰冷管控。其核心目标,是让校园重获治愈与滋养的力量——成为一片信任的绿洲。当教师率先放下诱惑举报的物质奖励,当孩子们确信不必再为一次坦诚而担忧背后的“告发”,他们才能真正卸下心防。由此,孩子们才能在安全、信任的氛围中,毫无顾忌地分享学习中的卡顿、青春期的心事、成功的喜悦。
站在湘江之滨,我们看见的不仅是一起校园伤害案的终结,更是对新时代如何完善教育理念、强化教育伦理的深刻思考。当教育真正实现从“制度管人”到“文化育人”的跨越,学生间那些曾被举报制度割裂的信任,必将在人性的土壤里重新生根发芽。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郑金雄(作者系厦门大学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 屠少萌 |联系电话:(010)67550734|电子信箱:pinglun@rmfyb.cn
新媒体编辑:王誉霏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