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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长论坛 | 发挥人民法庭“前哨”作用 打造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许昌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17 08:41:53   浏览次数:3  发布人:8274****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文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志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强调,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人民法庭处于司法审判最前端、化解矛盾第一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贴近群众生活、直接调处基层社会矛盾、直接实现法律效果的显著优势,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

    文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志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强调,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人民法庭处于司法审判最前端、化解矛盾第一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贴近群众生活、直接调处基层社会矛盾、直接实现法律效果的显著优势,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

    近年来,河南省许昌市两级法院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充分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作用,着力构建“社会解纷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最大限度让基层成为矛盾纠纷“终结地”。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许昌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3.6万余件,上诉率等质效指标处于合理区间。

    坚持强基导向

    建强扎根基层的发力点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许昌两级法院不断优化人民法庭职能定位,打造特色鲜明、便民利民的人民法庭集群。

    优化法庭布局。许昌两级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具体司法需求、基层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对辖区35个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发挥城区法庭、城乡接合法庭对行业性、类型化纠纷和区域性矛盾治理作用,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形成设置合理、运行高效的人民法庭新布局。

    培树特色品牌。许昌两级法院坚持综合性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扎实培育“一庭一品牌”特色法庭。城区法庭突出专业化审判,集中审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资源等类型化案件;农村地区法庭审理案件类型以综合性为主、专业化为辅,就地快速化解群众身边常见多发的“小案”;设立特色专业法庭,如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人民法庭聚焦山林矿产丰富特点,建立“专业化审判、恢复性司法”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模式。

    选优配强队伍。许昌两级法院健全人民法庭轮岗交流、择优选升机制,推动人员编制、员额配置向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安排新入职法官助理、新入额法官原则上先到人民法庭进行锻炼。在入额遴选、晋级晋升、提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人员,激励干警扎根基层、干事创业;分类分级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廉洁教育,锤炼法律运用、风险防控、群众工作能力,把人民法庭建成人才成长摇篮、干部储备基地。

    服务基层治理

    找准前端预防的切入点

    矛盾纠纷越早被发现处理,治理成本越低,社会风险越小。许昌两级法院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精准发力源头防控。许昌两级法院注重发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与基层社会治理组织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靠前提供法律支持、指导调解、司法确认和普法宣传等服务,助推乡村治理效能有效提升;引入解纷资源,力促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避免矛盾升级成讼。

    做实调解平台“三进”。许昌两级法院既注重扩大基层社会治理“朋友圈”,又强化“引进来”疏导止讼,扎实开展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细化“总对总”解纷机制12项责任清单,对接调解组织153家、调解员228名,采取庭审观摩、个案指导、以案释法等方式,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特色品牌的调解组织,培训一批让群众信服的调解队伍;加强与乡镇政府、县(区)司法局等基层单位联调联治,由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建立“一对一”调解指导制度,推动“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全覆盖。2023年以来,许昌两级法院共培训指导人民调解员240余次,参与预防化解矛盾3000余次,特邀调解员诉前调解成功率达91.78%。

    抓实绩效考核导向。许昌两级法院以服判息诉为导向优化考核体系,出台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对专业化人民法庭突出统一裁判尺度、办案质量等因素,对速裁快审人民法庭注重法官人均结案数、平均结案时间等指标;对其他人民法庭综合考核上诉率、调解率、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等量化指标,把辖区矛盾纠纷数量实质性减少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标准。其中,魏都区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禹州市人民法院顺店人民法庭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做实案结事了

    打造实质解纷的示范点

    许昌两级法院坚持以“诉前多元化解、诉内案结事了”为目标,在裁判纠纷和推动治理的双重职责中,力促案件一次性优质办结,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知。

    诉讼服务多样化。许昌两级法院立足群众需求,针对农村地区留守老人较多的特点,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线上线下服务,让群众感到“人受尊重、办事方便”。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或者矛盾调解中心,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或自助诉讼服务设备,便利群众就近立案。2023年以来,许昌两级法院开展预约立案、入户调解、巡回审判2100余次。

    审判方式智能化。为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效应,许昌两级法院开展数字化法庭项目建设,提升“智审、智服、智管”水平,推动立案、交费、查询等便民事项“一次办好”,送达、阅卷、开庭等诉讼服务“一网通办”,“12368热线”接单即办“一键响应”,在线诉讼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一应俱全”,让群众在“家门口”共享司法便利。

    分调裁审精细化。许昌两级法院细化繁简分流标准,根据案件性质提前进行“筛选识别”,对适宜调解的案件,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指导开展劳动争议、金融借款、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并由专业法官定向联系;推行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矛盾纠纷在一审程序内实质化解,防止“一案结多案生”。

    下一步,许昌两级法院将持续巩固人民法庭化解纠纷的前沿阵地功能,打造融入当地基层社会治理的“坚强前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着力交出一份“小法庭、大作为”的司法答卷!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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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7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1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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