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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手共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同心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24 10:22:16   浏览次数:4  发布人:c44d****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编者按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做好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今年6月,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首次联席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该机制自建立至今运行一年多以来,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司法的满意度不断增强。本刊以“行政

    编者按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做好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今年6月,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首次联席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该机制自建立至今运行一年多以来,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司法的满意度不断增强。本刊以“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为主题,推出一组封面文章,全面展现行政执法司法携手联动、聚力共进的生动实践,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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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 本刊记者 朱雅萌

    现代社会中,政府的行政行为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福祉,关系到每个人生活、生产中的诸多切身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2024年2月,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会同8家中央部委,构建了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以下简称“‘3+N’工作机制”)。2025年6月,“3+N”工作机制首次联席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

    何为“3+N”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指出,“3+N”工作机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作为“3”个基础工作单位,行政管理领域案件数量较多的中央部委作为协同参与的单位称为“N”,该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发布座谈会纪要、发布年度白皮书、发送司法建议和工作意见建议、发布典型案事例、选派业务骨干工作交流等方式,促进统一相关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标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指出,实践证明,“3+N”工作机制符合我国国情、社情、民情,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最大政治优势,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应当持续深化落实、推动创新发展,汇聚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合力,推动行政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通过工作机制更好实现监督依法行政与支持依法行政的辩证统一,以携手‘加法’联动释放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的协同‘乘法’效应。”张军院长表示。

    数据显示,该机制运行一年多来,全国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量、行政案件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均明显下降,调解率明显上升。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司法的满意度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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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商

    “2019年至2024年,除自然资源条线案件数量在2021年达到峰值后总体呈下降态势外,其他条线案件数量基本上呈波动上升态势。”“各条线案件败诉率与行政机关层级呈负相关,上诉率、申请再审率与行政机关层级总体呈正相关。”……

    在“3+N”工作机制首次联席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介绍了各部委行政管理领域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报告。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与会人员对依法行政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有了更直观、更全面的认识。

    张军院长表示:“人民法院要提高思想认识,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协同成员单位通过司法看执法、通过执法看源头治理与纠纷预防,携手扛起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

    “我们建立了行政执法风险监测机制、依法行政会商机制和复议诉讼案件定期通报机制,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漏洞,以案为鉴,通过召开依法行政会商研究会,通报执法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情况,编写典型案例,打造监测风险、化解争议、改进完善的工作闭环,实现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双促进、双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朱建武说。

    财政部条法司司长罗海山表示:“就财政领域而言,许多行政争议复杂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化解难度大。‘3+N’工作机制有利于我们解决工作困难、破解工作难题。”

    “我们通过运用繁简分流的办案模式、全面审查监督、加强行政争议调解等措施,提高行政争议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马玉珍介绍,“此外,我们还积极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建立了联合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加快凝聚协作合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史卫忠指出,“3+N”工作机制打通了行政争议解决全过程链条,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有力举措,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实践。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扎实推动进入检察环节的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数据显示,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至2024年年底,共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2万件,其中10年以上的争议有3200余件,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的揪心事。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表示,“3+N”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了行政复议工作的系统提升,有助于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本次联席会议有利于推动各成员单位深化衔接配合、加快形成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的良性互补格局,争取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形成共识,促进顶层政策设计更多、更快转化为城乡基层治理实效。

    2024年2月“3+N”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并运行后,同年5月,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联络人会议召开;同年9月,首届“3+N”工作机制研讨班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同年12月,有关部门印发了社会保障、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5份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会议纪要。在此次联席会议上,耿宝建宣读了《关于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协作备忘录》。一项项举措都传递出推动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定决心,为“3+N”工作机制下一步发展明确了方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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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建

    做深做实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务实举措,有利于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对“3+N”工作机制在云南的落实情况较为了解。她表示,云南成立了行政争议预防和调解中心,通过整合行政、司法资源,建立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针对行政案件高发、矛盾问题突出的领域,云南各级政府和法院通过机制创新、多元化解及提升执法水平等措施,在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做法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还能够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张慧对“3+N”工作机制充满信心,她认为,随着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9月4日上午,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主持召开“三率”(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工作约谈提醒会。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了该市行政管理领域行政诉讼案件的有关情况,指出了“三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切实有效的协作路径,共同将推进“三率”工作向好向上落到实处,为凝聚府院协同合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建立健全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正并化解争议的工作机制,形成“预警反馈—自行纠正—效果评估”闭环管理,增强监督刚性与合力。同时在判后做好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逐案跟踪判后履行和争议化解情况,压实行政机关反馈责任。此外,杭州中院及时梳理重点领域的法律问题并制发司法建议,从源头推进依法行政能力提升。通过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定期研判和通报行政审判重点数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发力更精准,对典型败诉案件和典型化解案例开展释法评析,为行政执法和行政争议化解提供示范,做到办理一案、指导一片。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阿拉善盟法院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首场联席会议。与会代表重点就该盟近三年工伤认定领域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研讨,并就落实《关于共同推进社会保障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情况及执法、复议、审判、检察监督实践中反映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也对下一步工作举措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指出,通过联席会议,要在全盟社会保障领域推动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到行政审判、行政检察适用法律规则的统一,执法部门执行法律标准的统一,从行政执法人员到行政相对人执行、遵守法律规范的统一,实现对行政法律法规适用、执行、遵守全方位全链条的统一。

    为促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使命担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10个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并于9月17日正式联合发布。据悉,此次案例覆盖多个行政管理领域、不同行政争议类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指导性,展现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诠释了行政诉讼监督支持依法行政的司法理念,集中体现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针政策、推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鲜明立场,有利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司法,树立了法治政府、诚信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形象。

    一次次实践为完善“3+N”工作机制、提升行政争议化解效能注入了新的活力。行政机关与法、检、司等部门的携手联动,让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持续释放“乘法”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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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治

    “您好,是小陈吗?我是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现就您诉请的户籍登记案件进行回访,户籍手续是否办理完毕?生活是否回归正常?”今年8月18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姚芳拨通了回访电话。“感谢你们的努力,解决了困扰我数月的身份问题!”电话那头的陈芷萱高兴地说。

    陈芷萱是一起户籍登记案件的原告。2024年8月的一天,陈芷萱接到某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查到她存在重复户籍,一个登记姓名为“陈琳”,另一个登记姓名为“陈芷萱”,按照有关规定,后注册的“陈芷萱”的户籍应当注销。原来,陈芷萱出生后,其外祖母和祖母分别在出生地、生活地派出所为其登记上户,先后起名“陈琳”和“陈芷萱”,这才出现了“一人两户籍”的情况。父母离异后,陈芷萱随父亲生活。其学籍、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等均使用“陈芷萱”户籍信息。

    在随后4个月里,陈芷萱为了户籍这件事多次奔走于两地派出所,却一直没有转机,无奈只能诉至巴南法院,请求保留“陈芷萱”户籍。仔细翻看卷宗,承办法官严江露眉头紧锁。案子虽然不大,公安机关也是依规处理。但是,倘若处理不好,很可能严重影响陈芷萱的生活。一时间,案件陷入两难境地。

    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巴南法院决定启动“3+N”工作机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协调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7月10日,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等多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化解组坐在一起,研讨评估案情,磋商化解措施。

    “两个户籍都是真实的,但出生地登记的户籍信息从未使用,如果将常用户籍注销了,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出现更多的纠纷。”巴南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宋亚玲说。

    “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也希望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巴南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说。

    “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我建议保留常用户籍,否则当事人将陷入不断论证‘我就是我’的困境。”巴南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发表了意见。

    为避免户籍注销衍生更多纠纷,严江露再次向陈芷萱确认所要保留的户籍,并告知另一户籍注销后将不会与其切身利益再有关联。得到陈芷萱的肯定答复后,联合化解组经充分讨论,最终拿出了方案——留常用、销闲置。检察院递上检察建议。同时,法院也发出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意见函,给化解方案加上了“双保险”。

    当天下午,陈芷萱就顺利收到了户籍注销决定书。官司结了,身份明了,陈芷萱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为贯彻落实“3+N”工作机制,更有针对性地对重点执法领域和行政诉讼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业务培训和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的培训,2025年8月2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昭通市司法局联合举办专门针对城建、征收及社会保障领域的同堂培训,授课期间专门安排的分组讨论,强化了学员的参与感,大家都觉得收获满满。

    此外,昭通中院还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案件巡回审判暨行政执法规范化培训的工作方案》,并先后赴威信县、镇雄县、绥江县、巧家县、永善县等地开展巡回审判,邀请当地行政机关参与旁听案件审理,再召开执法规范化培训座谈会,面对面讲授行政执法与行政应诉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听取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并从法律角度予以解答,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审判解决的是官民矛盾,不像民事诉讼要争你输我赢,所以我们审理行政案件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追求‘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昭通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吴蔚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3+N’工作机制的推行,许多涉及民生、企业的行政争议能够得到及时化解,有效实现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的三大功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加强学习、总结经验,采取更多元的方式,进一步扩大‘3+N’中‘N’的范围,将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3+N”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各成员单位密切合作,促进了行政管理领域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各条线标准的协调与统一,助推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效率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汇聚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合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治权威和公信力。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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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19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77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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