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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蟹塘的损失终于挽回了,你们辛苦了!”近日,江苏省高邮市周山镇的一处蟹塘边,养殖户老陈激动地向高邮市人民法院界首人民法庭法官李方杰表达着感谢。而在6个月前,他还在为蟹塘纠纷发愁。
老陈从事螃蟹养殖多年,承包了村里180亩蟹塘。为了防止蟹塘中的青苔泛滥,他在一家水产服务中心购买了除藻剂并放入塘中,然而这番操作不仅没有除去青苔,塘里的水草还出现了大面积死亡。
水草对于螃蟹生长来说至关重要,水草出了问题,螃蟹必然受到影响。老陈认为水草死亡是除藻剂的问题,为此他多次找到除藻剂销售商老赵讨要说法,数次沟通无果后,老陈将老赵诉至高邮法院。
李方杰看完诉状后陷入沉思,这类案件中由于鉴定物品属于水产等鲜活物品,不易保存,容易出现因证据不足而难以裁判的情况。
蟹塘目前情况如何?相关证据有没有及时固定?想到这里,李方杰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老陈的蟹塘进行实地勘验。蟹塘边,老陈捞出一些水草交给李方杰,说这些水草是在投放了老赵售卖的除藻剂后死亡的,但自己并没有专业机构开具的鉴定意见。
同时,在调查中李方杰了解到,村里现有鱼塘、虾塘700亩,以往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遇到类似纠纷时,因赔偿数额通常较小,大多选择与销售商协商解决。此次由于老陈主张的赔偿数额较高,双方分歧过大,经过多次沟通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老陈才将老赵诉至法院。
从严格的证据规则出发,目前尚无法得出老赵售卖的除藻剂和水草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也无法估算出老陈蟹塘的具体损失金额。如果要进一步鉴定,需要花费老陈大量的金钱、时间。眼下螃蟹养殖季到了,李方杰知道,时间不等人,调解无疑是最佳选择。
多次实地走访后,李方杰拨通了村里治保主任的电话。
电话里,李方杰先是了解村里类似纠纷的处理结果,思考化解思路,同时邀请村委会共同参与到这起纠纷的化解中,并希望可以让村里其他养殖户现场观摩庭审,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与村委会达成一致后,这场庭审很快被搬到了蟹塘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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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界首人民法庭法官李方杰实地查看蟹塘水草生长情况。管小天 摄
庭审中,李方杰将案件争议焦点归纳为老赵销售的除藻剂是否存在产品缺陷、除藻剂与水草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蟹塘损失数额认定。
在审查第一个争议焦点时,李方杰先向老陈告知需要先行垫付鉴定费用。因鉴定费较高,老陈听后有所迟疑,老赵也没有表现出坚持要求鉴定的态度。
“双方似乎对是否进行鉴定都有所顾虑。”李方杰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细节后,决定休庭,开始现场调解。
“老陈,前期我们与鉴定技术人员了解后得知,案件鉴定费用在4万元左右,算上诉讼费、律师费,的确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听完李方杰细致地分析,老陈叹了口气说:“法官,我们养蟹赚的都是辛苦钱,马上螃蟹要开始养殖了,我确实不想再继续打这场官司了!我愿意调解。”
李方杰转头和老赵说道:“作为销售者,你有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你对自己的产品是否有绝对的信心,保证无缺陷?”
一阵沉默后,老赵说出了真实想法:“法官,不瞒你说,我们有同款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处罚过,我前不久还在处理这些产品。我也愿意调解,但老陈提出的损失价格太高,我实在无法承受。”
眼下双方都有调解意向,问题是如何给出一个合情合理的赔偿数额,让原、被告都信服?
“关于蟹塘的实际损失,今天村委会和养殖户来了不少人,大家一起估个公道的价格。”村治保主任得知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后立刻说道。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根据养殖田亩数、水草采购成本、人工支出、蟹塘产量等因素,商定了老陈大概的损失数额为15万元,双方当事人对这个数额均表示认可。
随后,李方杰宣布复庭,老赵自愿赔偿老陈蟹塘养殖损失15万元,其中5万元现场给付,剩余10万元用店内其他养殖所需的饲料药品(需保证该产品质量合格)作为折抵,两年结清。
调解协议签署后,老陈立刻收到了老赵转来的5万元赔偿款,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此时一阵清风拂过,一亩亩蟹塘水波荡漾、生机盎然。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记者:朱旻 | 通讯员:管小天 张瑾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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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孟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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