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税务规划 -IRC 351条在公司成立或重组时的税务优惠政策
2024-11-22 08:03  浏览:845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晒展免费版”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手机晒展免费版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美国税法第351条(Internal Revenue Code Section 351)主要适用于企业在成立或重组时的非应税资产转让规定。该条款允许纳税人在向公司转让财产(例如现金、设备、知识产权等)以换取公司股票的情况下,避免立即产生应税收入或资本收益,从而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以下是第351条的主要内容和适用条件:

1. 基本原则

非应税交换:在符合第351条的条件下,转让人(通常是股东或创始人)将财产转让给公司,不会立即产生应税事件,即不需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

递延纳税:由于递延纳税,转让人不会立即缴纳税款,只有在日后出售公司股票或公司转让该资产时才可能产生应税事件。

2. 适用条件

财产转让:转让必须是“财产”(property)的转让。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知识产权等,但不包括个人服务。

获得公司股票:转让人必须仅获得公司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如果获得其他类型的对价(如债务、现金),这部分可能会产生应税后果,称为“战利品”(boot)。

控制要求:转让人及其他共同转让人在交易完成后,必须在该公司拥有至少80%的控制权(即至少80%的投票权和80%的股份)。

3. 股东的基础(Basis)

股东在此类转让后持有的股票基础是其在财产中的原有基础,这样实现了税款的递延,而不是重新以市价计算。

公司接收的财产的基础则与股东转让财产的基础一致,这被称为“转让基础”。

4. 战利品(Boot)

如果转让人除了股票外,还获得了其他财产或现金(即战利品),则需要对这部分战利品缴税,通常视为资本收益。

5. 常见用途

公司成立:创业者或创始人在成立公司时,可以将个人资产转入公司,以换取公司股票,而不触发应税事件。

重组和扩展:在公司收购或合并过程中,可以利用第351条实现资产的非应税转让。

6. 示例

假设A公司成立时,创始人甲将价值50万美元的设备转让给公司,获得公司100%股份。如果符合第351条规定,该转让不会产生应税事件。甲的股票基础为50万美元,公司接收设备的基础也为50万美元。

总结:IRC第351条在公司成立或重组时提供了重要的税务优惠政策,使财产的转让人能够递延纳税,为公司筹集资本提供了灵活性和便利。

发布人:61cf****    IP:124.223.189***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