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刑的表里之异
从理论层面而言,象刑的确是一种象征性的惩罚,既无需承受牢狱之苦,表面上也无实质痛楚。仿佛只要心理足够坚韧、面皮足够厚实,便能从容应对,不会对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然而事实上,象刑绝非无关痛痒的惩处,其本质乃是一种变相的内部放逐。
从孤立到放逐
现代人可能难以真正理解放逐的深刻意义,或许会觉得放逐并无大碍,大不了远离众人,换个地方重新开始,还能享受一份清净。
首先,我们可以借助个人经验来理解放逐。想必很多人都听闻过,甚至亲身经历过校园霸凌现象。校园霸凌并非仅仅体现为暴力形式,其最为常见的形式是孤立,例如班级里多数人,甚至全体同学串通一气,对某个同学不理不睬、不与他交往。成年人或许觉得这并无所谓,反而觉得清净自在,但对于小孩子来说,班级的社交圈几乎就是他们社交生活的全部,他们十分在意同伴的评价,会努力在各个方面与同伴保持一致。一旦出现明显的差异,就极易遭到群嘲和孤立。倘若全班同学都穿运动鞋,唯有一个同学穿布鞋,那么他将要面临的后果将极为严重。所以,小孩子向家长要钱买东西时,最常用的理由便是“大家都有”,而家长最常给出的回应则是“凭什么别人有的你就一定要有”。这些家长似乎早已忘却了自己童年时的经历。
倘若荀子有机会读到《红字》,想必他便不会再认为象刑是重罪轻罚了。至于生活在当今的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在一所小学里,如果同学们都穿着学校规定的干净整洁的校服,只有一个同学每天都穿着肮脏邋遢的衣服,那么他将会受到怎样的排挤和奚落。
同理,在人类社会的早期,惩处本族成员时,最为严厉的手段并非杀戮,而是放逐。这种放逐,并非是将人流放到某个特定的地点,比如西伯利亚;也不像古希腊那样,城邦众多,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所谓放逐,是将人驱逐出所在的族群。对于原始部落而言,部落之外的世界充满了毒蛇猛兽和异族敌人,危机四伏、恐怖异常。本族人不忍心施加的惩罚,便会借助大自然和外族人的力量来完成。放逐的本质,就是最为彻底的孤立,是最为残酷的谋杀。
《旧约·创世纪》中,该隐和亚伯的故事具有特别的人类学解读意义。该隐和亚伯是亚当和夏娃的儿子,该隐因嫉妒亚伯而将其杀害。上帝对该隐的惩罚是让他“流离飘荡在大地上”,这实际上就是放逐之意。该隐对此心怀不满,认为上帝的判决过重,自己难以承受。
若我们站在上帝的视角,或许会对该隐说:“杀人偿命,况且你杀害的是自己的亲弟弟,此乃罪大恶极的行径,未判你死刑已然是格外开恩。如今既未打你,也未骂你,仅仅是将你放逐,你竟然还觉得判得重?”
然而,上帝竟体谅了该隐,经他如此申诉,竟变相减轻了对他的刑罚。
那我们也来体谅一下该隐吧:在那样的蛮荒时代,一个人被同伴抛弃,独自直面广袤而未知的世界,实在是太过凄惨。人唯有在群居协作中,方能在自然界生存,单个人的生存能力几乎微乎其微。人对孤独的恐惧,是亿万年的进化历程深深烙印在基因之中的。
因此,据《尚书·尧典》记载,舜的时代存在所谓“四恶”,即社会上最为恶劣的四个人,他们最终被放逐至不同之地。而象刑,实则是惩罚程度稍轻一级的内部放逐。
荀子与象刑的时代错位
荀子之所以无法理解象刑的意义,是因为他所处的战国时代,社会规模已大幅扩张,人口流动性极强,象刑背后的逻辑已不再适用。倘若荀子犯下杀人放火之罪,政府对其施以象刑,令他穿上无领的红衣服,他完全可以轻易换装,而后乘车出国,在新的群体中开启全新的人生。
荀子对象刑的不解,恰好凸显了战国的时代特色。要管理新时代的新社会,应对新国际格局下的新压力,刑法思路必然要发生转变。绕了如此大的圈子,再回头审视李克的《法经》,现存条款中,所有惩罚皆是实实在在的严刑峻法,甚至还要株连亲人。这意味着,在新的社会格局下,人们的荣誉感和羞耻心已然淡薄,士大夫与平民并无高贵之分,大家看重的皆是实际利益,惧怕的皆是肉体伤害。此时再回看豫让,他宛如旧时代的最后一抹霞光,璀璨却令人感伤。即便他的行为略显极端,甚至稍带矫揉造作,我们也更倾向于宽容,并在宽容之余生出欣赏之情。
李克《法经》与战国刑法走向
那么,李克施行如此严刑峻法,对于战国时代是否有效呢?乱世有一个共同特点:不怕死的人众多,且这些人的成功机会也较多。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反正都是一条烂命,为何不冒险一搏呢?
《老子》中有一句名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当时的统治者听闻此言,会作何感想呢?实际上,他们并不会认为严刑峻法无用,进而调整政策使其变得温和。相反,他们的真实想法是:不怕死又如何,比死更可怕的事情多的是。
于是,战国时代的政策朝着三个方向演进:
其一,使死刑的执行方式更为残酷。五刑本身已然极其残忍,在此基础上,又衍生出了所谓的“具五刑”,即对犯人轮番施用五刑,将其折磨至极限后,方才予以砍头。而在砍头之后,其剩余的躯体还要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剁成肉酱。此后,更是出现了车裂、凌迟、煮刑等残忍至极的刑罚。
其二,施行株连亲属的政策。即便有人既不畏死,也不惧虐杀,但其总会对父母、妻子和儿女心怀牵挂,因此,株连政策往往能够对这类人形成威慑。
其三,针对那些了无牵挂的单身汉,若株连亲属无法对其构成威慑,便还有全乡全族的连坐政策。只要一人触犯法令,便会将其全乡全族之人尽数诛杀。诚然,此人或许并不在意这些人的性命,然而这些人却都会珍视自己的生命,所以在平日里,他们便会有充足的动力去留意本乡本族的异常情况,一旦发现蛛丝马迹,便会立即加以制止。
乡属于行政区划的范畴,族则是基于血缘关系的聚居概念。在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同一乡的人未必存在亲缘关系,即便如此,也会受到牵连;同族之人未必居住在同一乡,即便彼此往来不多,同样难以幸免。李克此举可谓是运用了“立体交叉火力”,将百姓违法犯罪的风险降至最低。
李克所推行的连坐之法,后来被商鞅进一步发扬光大,在其后的两千多年间,历代王朝或多或少都有所沿用。这种做法固然显得野蛮,但即便那些颇具儒家或道家风范的帝王,也很难将其废除。
李克所推行的连坐之法,虽被商鞅进一步发扬光大且为后世历代王朝或多或少沿用,在历史进程中留下了深刻且复杂的印记。这一时期的严刑峻法,无论是残忍的死刑执行方式、株连亲属还是全族连坐,虽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但也凸显出那个时代统治阶层的无奈与冷酷。象刑所代表的古老惩罚理念在战国的乱世中逐渐被摒弃,然而其背后所蕴含的社会群体观念和道德约束机制却依然值得深思。这些刑法的演变,成为了战国时代社会风貌的一个缩影,反映出人口流动、阶层变化以及价值观转变等诸多因素交织下,统治阶层为维护政权所做出的极端选择,也让后世得以窥见那一段充满动荡与变革的历史中,人性、权力与秩序的复杂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