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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谍战片”式运黄金!为规避追查,诈骗分子用上“黄金套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04 13:53:56   浏览次数:2  发布人:d536****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设置投资理财平台,编造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并制造哄抢假象,诱导被害人采取“实物存款”方式避开投资名额限制,诱骗被害人购买黄金并邮寄至指定地点——为规避追查,诈骗分子用上了“黄金套路”姚雯/漫画要点提示●境外诈骗分子为规避网银转账数据留痕,将资金转变成黄金,采用“实物+签收快递”的方式,安排境内人员予以转移,以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该类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犯罪金额的关键在于完善黄金流转的证据链

    设置投资理财平台,编造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并制造哄抢假象,诱导被害人采取“实物存款”方式避开投资名额限制,诱骗被害人购买黄金并邮寄至指定地点——

    为规避追查,诈骗分子用上了“黄金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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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雯/漫画

    要点提示

    ●境外诈骗分子为规避网银转账数据留痕,将资金转变成黄金,采用“实物+签收快递”的方式,安排境内人员予以转移,以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

    ●该类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犯罪金额的关键在于完善黄金流转的证据链条,确保转移赃物的唯一性。

    短短半个月,江苏、江西、广东等地的多名被害人误入同一骗局,而他们购买的40余万元黄金在物流显示被签收的那一刻起便“不翼而飞”,所谓的投资理财App也打不开了。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对该犯罪团伙中负责取件的毛某提起公诉。此前,招募“取件手”并转移涉案黄金的黄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暗藏玄机的理财App

    自从退休后,徐州的李大爷每天养花种草,生活十分惬意,但看着子女们在工作和家庭之间奔波忙碌,李大爷总想着在经济上帮衬一把。2024年6月,李大爷在微信炒股群中看到陌生网友万某分享的炒股知识,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李大爷向万某询问了一些关于炒股的知识,并添加了对方为好友。

    “我是经济学家、知名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的关门弟子,你跟着我的思路走,赚钱肯定没问题……”在万某的鼓吹下,李大爷当即用手机下载了对方指定的某投资理财App,并且加入了一个学习交流群。之后,李大爷每天都会根据群里发布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逐渐了解到一些股票交易和投资的基础知识。看着群友们分享的投资收益颇丰的盈利截图,李大爷逐渐放下了戒备,准备也投资一把。可是,每当李大爷准备参与群内发布的投资项目时,项目瞬间就被抢购一空。

    同年6月底,李大爷向万某请教如何才能抢到投资项目,万某说可以采取“实物存款”(即去实体店购买黄金,然后将其快递邮寄至平台指定的收货地址)的方式,不仅能够避开投资项目名额限制,而且入账速度最快。次日,李大爷立刻行动,在银行花费20万元购买了7根50克的金条,提货后将金条快递到某投资理财App客服指定的地点。

    李大爷将快递单号发给客服后,他的投资账户上立即显示“到账40万元”。两天后,李大爷的收益就达到2万余元。然而,当李大爷决定加大投资时,某投资理财App却频频出现购买失败提示,他的投资账户也被冻结。李大爷询问万某,却被告知继续购买黄金才能“解冻账户”,还来不及质问,他就被万某拉黑了,某投资理财App再也打不开了。李大爷这才惊觉陷入骗局。

    2024年7月,在家人的陪同下,李大爷前往辖区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根据李大爷提供的购买记录、物流信息等证据立案侦查。一个月后,正在广东梅州取件的毛某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派单者”黄某也被顺藤摸瓜查获。

    “谍战片”式运输黄金

    2023年下半年,家住福建晋江的黄某在某赌博网站上认识了身在泰国的客服“阿明”。2024年4月,“阿明”通过“飞机”软件(能单方自毁聊天记录且不在服务器留痕的软件)找到了黄某,给他介绍了一份仅需在国内取快递后放到指定的地点,就可轻松赚钱的工作。

    原来,“阿明”等境外诈骗分子通过在短视频平台、理财网站等发布炒股信息,引导被害人加入其预先建立的微信炒股群,定期在群内发布关于炒股、投资的课程,诱使被害人上钩,并通过塑造“股市达人”“经济学专家”人设、编造投资项目收益颇丰的成功案例等方式,逐步获取被害人信任。一旦被害人上钩,他们便以用黄金“实物存款”能尽快抢到投资项目为由,诱导被害人购买黄金并邮寄至指定地点。

    为了安全转移黄金,犯罪分子可谓是煞费苦心。据黄某供述,2024年5月,“阿明”给黄某邮寄了工作手机、手机卡,并让黄某招募几个人一起干。几天后的一个深夜,“阿明”通知黄某去晋江一个偏僻的小树林里取启动资金1.2万元,以及多部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拿到手机后,黄某先后通过网络招募到“取件手”毛某等7人。

    其后,“阿明”在“飞机”群中发布取单地点、快递单号、手机号码,黄某安排毛某等人提前到达快递点附近等候,黄金到达后,毛某等人第一时间签收并将其转交给黄某,黄某则将其放在约定地点并拍照发送至“飞机”群里。没过多久,看着群里发送的“货已销”字样,黄某便知晓黄金已被变现转移了。短短半个月,黄某、毛某等人协助犯罪团伙转移江苏、江西、广东等地多名被害人寄送的上千克黄金。

    完善证据链条精准打击犯罪

    2024年11月起,黄某、毛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先后被移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对该案资金转移手法进行了仔细审查,认为境外诈骗分子为规避网银转账数据留痕,将资金转变成黄金,采用“实物+签收快递”的方式,安排境内人员予以转移,以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不同于传统银行账户转账,该类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犯罪金额的关键在于完善黄金流转的证据链条,确保转移赃物的唯一性。

    承办检察官聚焦涉案黄金购买、邮寄、签收等环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了快递员上门取件、快递跟踪、贵重物品签收等录音录像证据资料,同时依托公安机关调取到的黄某手机数据、转账记录、住宿记录等证据,进行纵向梳理、层层深挖,最终证实,李大爷邮寄的350克黄金系被毛某取走。

    云龙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毛某明知钱款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仍协助予以转移,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对完善的证据链条,二人均认罪认罚。

    经云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2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今年5月,该院对毛某提起公诉。对于其余6名“取件手”以及“阿明”等上游诈骗分子,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网 作者:管莹 宋春雨 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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