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奋力谱写首都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夏林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是统计法律体系的核心,自1983年颁布以来,为提高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促进统计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必将对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我们要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一体领会、一体贯彻,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以首善标准推动统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健运行,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深刻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重要意义
新修改《统计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办、国办先后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为统计事业发展谋篇布局、把舵定向。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次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范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贯通协调作出规定。此次《统计法》修改,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多个层面织密制度笼子,全方位强化对统计工作的法治保障和刚性约束。
新修改《统计法》是解决统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巩固防治统计造假成效、健全统计监督体系、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从根本上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动新时代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
新修改《统计法》是充分发挥统计效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此次《统计法》修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统计改革任务,紧紧围绕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重要制度性安排,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体系,为促进统计制度方法更加规范完善、统计调查方式更加科学高效、统计监督更加协同有力,准确反映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首都统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北京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着力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持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扎实开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不断夯实各区、各有关部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居于全国前列,有力维护了统计法律权威和政府统计公信力。首都统计工作取得以下积极成效:
一是立足统计部门“数据中心”“监测评价中心”定位,全面反映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我们坚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强化“四个中心”建设、“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计监测,客观评价首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成效,扎实推进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监测指标体系研究。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在国家统计局的关心指导下,会同津冀两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完善指标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综合反映京津冀区域发展总体情况。创新开展各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评选典型案例并开展宣传推广,搭建互学互鉴平台,有效推动各区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七有”“五性”监测评价,大力推进社会民生领域统计监测。
二是发挥统计职能作用,服务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我们扎实开展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各领域的统计调查,高频开展全市经济形势研判预判,及时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当好监测预警“吹哨人”。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客观性、规律性、趋势性研究。全面摸清北京“家底”,陆续完成北京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普查数据开发应用,更好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治理。
三是全面践行依法统计,守护首都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改《统计法》,邀请国家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专题辅导报告。市委要求北京带头实施好新修改《统计法》,各区、各有关部门相继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集中学法、专题学法内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制定《北京市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制定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统计五类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建立全市统计督察制度,已对7个区7个市级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紧盯主体责任落实,层层压实监督责任。市委、市政府将依法统计纳入对各区、市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和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各级统计机构各司其职,夯实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责任,统计部门加强数据质量评估,分析统计数据变化及与部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匹配情况,提高统计数据生产科学性。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托执法监管平台有效实现数据风险预警,严守数据质量底线。
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深刻把握统计工作一系列重要制度性安排,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建设,以高质量统计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抓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贯彻。突出统计工作的政治引领,推动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将其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分层分类推进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面向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人员、有关部门、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解读。紧抓“关键少数”,常态化推进市、区两级“统计法进党校”,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持续强化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人员统计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和责任担当。积极向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提质增效,提高统计服务科学决策水平。加强经济社会运行研判预判,强化高频指标和大数据应用,围绕发展趋势及特点提出对策建议,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深化重点领域监测评价,围绕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发展、超大城市治理、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工作做好分析监测,建设具有首都特点的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对各区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找准短板弱项,助力区域发展。持续优化人口、就业、妇儿、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民生领域统计监测。抓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后半篇”文章,开发好、使用好普查数据,为及时量化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实现程度提供科学依据,也为研究制定“十五五”规划和重大发展战略提供统计支撑。提前谋划北京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深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优化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健全完善北京市新经济新领域统计监测制度、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深入研究国民经济核算理论方法、指标体系,探索完善核算标准和规范,真实准确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现状和趋势,研究完善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强两业融合、平台经济、人工智能、科技服务等研究,科学设计反映高精尖产业、未来产业、绿色经济等方面的统计制度方法。精简优化统计指标、报表及工作流程,提高数据质量管控水平和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是坚持科技赋能,加速统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服务北京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数据管理中心、国家数据资源中心、国家数据流通交易中心建设,加速统计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和运用,实现数据管理高效化、业务流程数字化、统计服务智能化。稳步推进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共用,推动统计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财政、政务和数据等相关部门沟通会商,加快政府统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对企业达规纳统、数据报送等方面的审核指导,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应统尽统、不重不漏。
五是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突出统计督察的政治属性,聚焦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数据质量管控等,督促抓好落实。明确各区、各有关部门常态化防治统计造假、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重点任务,促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深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等监督贯通协同,加强监督信息共享与结果运用,形成防治统计造假的强大合力。加强统计质量全过程管理,实现分行业、分区域数据质量量化评估,提高统计基础工作效率,压实统计数据管控责任。围绕关键行业、重点指标、重要节点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发挥违纪违法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坚持对数字腐败“零容忍”,巩固全市清朗统计生态。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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