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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后开车要不得 交警执法须配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23 11:36:17   浏览次数:1  发布人:4e4b****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晚上10时许,夜色已深,公路上的车辆来来往往。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春临三路与公田二路交叉路口,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正在值勤,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只见,一辆白色越野车很远就开始减速,这一举动引起了交警注意。交警果断拦停车辆后,驾驶人郭某先是紧锁车窗拒不配合,后又拒绝下车接受检查。其同车乘坐人焦某还对民警进行推搡,大喊大叫佯装躺地,抢夺车钥匙,造成该路段交通堵塞,引来不少群众围观。“请你立即放下


    晚上10时许,夜色已深,公路上的车辆来来往往。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春临三路与公田二路交叉路口,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正在值勤,开展酒驾查处行动。

    只见,一辆白色越野车很远就开始减速,这一举动引起了交警注意。

    交警果断拦停车辆后,驾驶人郭某先是紧锁车窗拒不配合,后又拒绝下车接受检查。其同车乘坐人焦某还对民警进行推搡,大喊大叫佯装躺地,抢夺车钥匙,造成该路段交通堵塞,引来不少群众围观。

    “请你立即放下车窗,打开车门,配合我们检查!”在交警现场耐心劝导下,郭某下车接受检查,却又在酒精检测过程中试图逃离现场,最终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

    交警再次对驾驶人郭某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呼气式检测仪显示为85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把郭某带至交警支队集中办案中心抽血,经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的血醇浓度达到96.78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因其在查获现场有逃避、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检查的从重情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进行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如果你能够配合交警执法,你的醉驾行为本可以从轻处理,现在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了。”交警释法说理后,郭某懊悔不已。

    焦某非但不阻止郭某酒后驾车的危险做法,其在查获现场的行为已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临近春节,各种年会聚会增多,不少驾驶人侥幸心理作祟,酒驾醉驾肇事风险更加突出。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宋伟刚表示,平安才能团圆,希望广大驾驶人握好方向盘,把好安全关。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平安回家。同时,配合交警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路遇公安交警开展酒驾检查,应当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据了解,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春节期间人员流动、节日习俗、民俗活动等特点,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统筹安排日间和夜间警力,动态调整城乡勤务部署,加大农村地区管控力度,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广大群众的平安幸福回家路。

    作者 | 亓玉昆

    来源 | 人民日报

    投稿邮箱:gabx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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