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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努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4-10-29 10:13  浏览:536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晒展免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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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 缪蒂生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型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重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在未来发展和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依法调节社会关系、保障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之一。人民法院要充分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的新要求,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

充分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

首先,要充分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大意义。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推动生产力水平加快提升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新质生产力代表一种生产力的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其次,要充分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生产关系变革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时,必然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司法理念、司法方式上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调节社会关系,以高质量司法支撑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最后,要充分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对进一步健全司法体制机制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面临着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专门法院设置,完善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等健全司法体制机制的新任务,要依法调节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发挥好服务保障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二、

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定位

新质生产力是新技术革命和新产业革命时代场景下生产力呈现出的新质态,诠释了生产力发展与人的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发展、世界现代化发展的内在逻辑,反映了中国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新变化与新趋势。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正在加快形成。为更好把握新质生产力发展先机,实现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应准确把握其定位,妥善处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

第一,要准确把握履行依法服务保障新时代科技进步的职能。当今时代,新一轮科技革命正深刻影响着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世界主要国家都把科学技术看作振兴经济、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要素,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大国博弈的战略焦点。随着这场科技革命浪潮深入,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技术迅猛发展,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重塑生产方式、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催生全新的生产力质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科技、人才、创新只有通过产业结合在一起,才能有力推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也才能真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一轮科技革命为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等传统一、二、三产业带来了革命性变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必将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能。

新时代科技进步也对人民法院提出新的挑战。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意义、基本特点、形成逻辑和深刻影响,创新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方式,健全司法体系,提高司法能力,坚持公平公正效率原则,充分履行好依法服务保障职能。

第二,要准确把握保障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法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职能。新质生产力是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要素及其优化组合实现跃升的生产力,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三要素的理论框架,又纳入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经济蓬勃兴起、绿色技术改造提升等时代特征,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创新为第一动力、智能为重要资源、数据为核心要素、绿色发展为底色,是代表新技术、创造新价值、适应新产业、重塑新动能的新型生产力。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我国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是传统生产力生产关系理念向现代理念转变的一个过程,不仅在理论和认识层面可能会发生冲突,在实践层面也会引发新的碰撞。

在新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形成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类型案件。例如,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保护、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及新能源生物研究保护、人才资源引进和权益保护、涉外正当法律关系保护等,新类型案件将不断出现。依法高效处理好这些案件,不仅要求法官精通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涉外法律,还要了解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高质量发展呼唤高质量司法。人民法院在司法理念和司法方式上要不断更新,司法体制机制要不断完善健全,司法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加迫切。

第三,要准确把握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全面深化改革始终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新质生产力的提出,正是锚定这个总目标,基于对全球科技创新趋势、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及社会结构变化等多维度的深刻洞察,对于把握未来发展机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保障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制度健全、法治体系完善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锚定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赋予了人民法院新的使命。人民法院要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中国式现代化司法制度,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作用。法官不仅要善于运用法律思维逻辑审查每一个具体案件的证据规则和法律适用,还要善于运用系统观念,以取得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

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要应对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完成改革发展稳定艰巨繁重的任务,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人民法院必须善作为,充分发挥好司法职能作用。

一是发挥好在全面加强科技创新中的司法保障作用。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原动力,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保护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要做好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及时依法处理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准确鉴定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权属和权限时效,依法及时确定侵权责任,防止因诉讼时间过长影响创新成果的运用。同时,要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加强对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命科学、量子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新领域、新业态创新成果的运用保护,以及对涉及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等方面案件的审判管理,及时预判和依法处理在加强新领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等案件。

在审理新类型案件时,要从大历史、大宏观、大格局的高度,善于总结此类案件审理经验,进一步丰富科技创新成果的权利类型、权利范畴,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激发新领域、新业态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生产力跃升。对涉及高科技、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等民商事案件,要慎重准确运用诉讼保全、惩罚性赔偿等司法强制性措施。对侵犯知识产权、阻碍创新发展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通过对具体案件的依法及时高效审判,确保科技创新权益人得到救济。及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强化司法效果,扩大法治宣传,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是发挥好在数字中国建设中的司法保障作用。2023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数字中国建设总体布局规划》,数字中国建设已经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金融、数字区域治理、数字人民币等已经成为高频话题。实现数字中国建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需要以法治力量护航数字中国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建立数据产权权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制度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必然增多,相关诉讼案件也会增多,如网上购物、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

人民法院应当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和了解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量子技术、高端芯片等科学技术领域创新发展基本情况,准确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有效的司法保护。在依法处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同时,加大对利用数字信息、互联网进行诈骗,以及从事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司法制裁。通过案件及时公开公正审判,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区域治理。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加快数字法院建设的步伐,以数字赋能司法,使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

三是发挥好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司法保障作用。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色低碳发展离不开有力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

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司法制度,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结合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机制、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以高质量司法做好绿色发展保护。

要深入探讨研究发布环境资源司法典型案例,通过环境资源案件的公正司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促进建立健全低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推动绿色制造业、绿色服务业、绿色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壮大,依法引导社会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对传统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绿色升级改造,从而促进新质生产力可持续发展。

四是发挥好在新型生产关系加快形成中的司法保障作用。新质生产力为社会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变革提供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新型生产关系、加速人才机制创新等提出了改革发展路径。新质生产力要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力,就需要形成符合社会主义价值导向的新型生产关系。新型生产关系是共同富裕目标追求下的生产关系重塑,是更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生产关系,绝非新技术赋能下的异化式的生产关系。进入新时代,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在于,塑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释放国内经济活力,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发展新质生产力必然要求加强区域间交流协作,促进各地区资源优势互补,打破地方保护,降低国内贸易壁垒,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收入分配协调机制,实现城乡协调、区域协调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但是,生产方式的转变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如劳动纠纷案件的增多等,这就需要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加以调整,畅通法律保护渠道,依法调节新型生产关系,平衡劳资权益保护,妥善处理产学研融合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开发、权利转让和利益分配等矛盾和纠纷,按照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型生产关系形成的原则,依法做好妥当认定创新成果转让、应用许可、深度研发升级等方面的案件审判。

五是发挥好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中的司法保障作用。目前,在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对传统增长方式的路径依赖、发展方式和结构转型已经遇到障碍。资源优势红利开始逐渐消减,结构性矛盾不断上升,依靠投资和出口驱动的增长对经济发展的拉动能力日趋下降,人口红利逐步衰减,要素成本价格大幅上升,粗放式发展模式下衍生的经济结构失衡成为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生因素。与此同时,国际形势的变化倒逼我国以创新、高质量、高科技、高效率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传统的要素投入型的增长模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方式亟待转变。

在传统生产力生产关系向新质生产力新型生产关系转型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新矛盾新纠纷。因此,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依法助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理念,努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实现产业发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在司法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实践中,还要准确处理好传统产业中先进部分和落后部分的关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产业不能说是落后产业,传统产业里面也有新质生产力,也有高科技”的指示精神。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势,聚焦“公正与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以公平公正高效司法保障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新型生产关系,发展新质生产力。

六是发挥好对创新企业和创新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作用。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加强对创新企业和创新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保障创新企业和创新人员平等获取创新资源、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以公平公正高效司法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

人民法院要依法惩处各类侵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如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方式侵害创新主体商誉和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创新主体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及时化解风险,合理划分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对有关创新技术方面案件的保全申请,要认真审查其必要性,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手段,以防影响对创新技术运用的时效性、挫伤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要强化司法保障理念,运用司法救济手段,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有效性,保障创新企业、创新人员合法权益,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要通过案件审理确立规则,依法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引导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落实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福利政策,促进实现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助力打造创新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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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9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3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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