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除了合同利息,咋还有口头约定的高息?|今晚九点半
2024-11-10 21:54  浏览:1334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晒展免费版”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手机晒展免费版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借款2000万元

在已陆续收到借款人归还的部分款项后

出借人还收到了843万元

起诉时他为何对此隐瞒?

查清事实后

检察机关抗诉

借款2000万元,已陆续归还了部分款项,出借人提起诉讼时却隐瞒了相关事实,还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的保证责任。出借人为什么要刻意隐瞒?保证人该不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监督下,案件事实真相大白。

保证人疑虑重重却难以举证

2013年初,樊某向宋某借款20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月息1.5%(年利率18%),期限半年,由某经济合作社等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签名、盖章。合同签订后,宋某将2000万元打入了樊某指定的账户。之后,樊某归还了部分款项。

2016年5月13日,宋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樊某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某经济合作社等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宋某向法院提交了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确认截至2013年12月31日,收到樊某归还的利息380万元。樊某未出庭应诉,亦未进行答辩。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樊某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以尚欠的借款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的逾期利息;某经济合作社等保证人对全部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某经济合作社背上了沉重的债务,严重影响了自身发展。但该合作社通过樊某公司的员工了解到,樊某除了已归还的380万元利息外,当年还安排员工向宋某转账几百万元,疑似是还款,但宋某却在诉讼中隐瞒了这部分事实。现如今樊某已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合作社无从核实。

因超过申请再审的期限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2022年11月28日,某经济合作社代理人张某来到西湖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查清事实,依法界定保证责任范围

除了380万元的利息,当年到底有没有其他还款?承办检察官决定开展调查核实。

经调查,樊某公司的两名员工均反映,曾根据樊某指示,多次向宋某及宋某妻子的账户转账,金额共计几百万元。检察官调取到的银行流水也证实了自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两名员工分9笔向宋某或宋某的妻子账户转账合计843万元。

除了380万元利息,还收到了843万元,宋某在2016年起诉时为什么对此作了隐瞒?

在证据面前,宋某向检察官承认,确实收到过843万元还款。但宋某认为,其与樊某口头约定的实际月息为3.1%,该843万元系归还书面合同约定利息之外的利息,同时承认经济合作社等保证人没有口头、书面承诺过对这3.1%的口头约定月息承担保证责任。

承办检察官询问其他保证人时,其他保证人也均证实了宋某和樊某并未告知变更利率的事情,各保证人仅书面同意对2000万元本金及1.5%的月息进行担保。

依法抗诉,推动再审改判

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作为保证人的某经济合作社等仅对书面合同约定1.5%的月息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对宋某所说3.1%的月息承担保证责任。宋某隐瞒了额外收取的843万元款项,致使法院作出判决,加重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应当予以纠正,遂提请杭州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今年9月23日,西湖区检察院收到的再审判决书显示,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根据补充查明的事实,据实调整了债务人樊某应偿还的本息数额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大大减轻了经济合作社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对出借人宋某隐瞒事实的虚假诉讼行为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司法惩戒。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作者:范跃红 张永睿)


发布人:a46e****    IP:124.223.189***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