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杀人不用偿命或坐牢吗?吴谢宇杀母后藏尸,骗钱逍遥法外,其二审律师想用精神病脱罪,引发担忧。犯罪嫌疑人是否精神病?谁来判定责任?要负责吗?我将通过视频解答这些问题。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是精神病人?
如果行为人有医院门诊、住院病历记录证明有精神病异常史的,或者有精神病家族史的,或者虽然没有明确病史,但有证人说他明显异于常人、头脑笨拙、动作幼稚、有抽搐史的,再者他的目的、动机、方式、过程不合常理、极其残忍的,办案机关一般会启动精神病鉴定。
以吴谢宇案为例,如果办案机关发现吴谢宇曾经有过去精神病院就医、治疗的经历,或者他家族有精神病史,或者有人说过他的行为举止明显与正常人不同、似乎有精神类疾病,那么办案机关就会启动精神病鉴定,来看他是否是精神病人。
那么谁来判断刑事责任呢?
刑事责任能力的裁决只有法官才有权作出,法官会根据精神病专家的研究报告,并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从法律角度判断。
例如,即使吴谢宇经过鉴定确实有精神疾病,法官也不会直接依据报告就判他无罪,而是会研究他的精神疾病是否影响了他的行为,从而决定是否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那么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吴谢宇弑母案中,就算他确诊精神病,也要看他杀人时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他能否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
我们知道,正常人杀人的时候,一定会做足准备。会挑选好合适的对象、时间、地点,事先准备好趁手的作案工具,再聪明点的会安排好自己不在场的证据。为了顺利完成犯罪,会见机行事。事后会积极逃避追捕、反侦察,可能还会为自己找好脱罪借口。那么精神病人杀人会是怎样的呢?精神病人一旦犯病出现病理冲动,就很难控制住自己了。
如果他杀人时因为精神疾病出现病理冲动而无法认识到自己在做什么、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而杀人,那么他可能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反之,他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能够看到,在这个案子里,据吴谢宇所说,他觉得自父亲过世后,母亲的生活就没有意义了,于是产生了杀害母亲的动机。其次,他也有明确的杀人计划,他趁母亲回家换鞋之际,拿起哑铃杠直接往母亲的面部头部砸,他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也是故意导致母亲死亡。事后,吴谢宇还藏尸并离开,说明他既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能控制自己,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他应当为自己的故意杀人行为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