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法眼观察】“随手拍”,也有法律风险
2024-11-15 09:56  浏览:1217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晒展免费版”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手机晒展免费版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展会网站大全 报名观展合作 软文发布

在“人人皆可短视频”的当下,路人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入镜”,成为别人视频里的素材。但对路人是想拍就能拍的吗?

本是开开心心到餐厅就餐,却遇到某短视频平台拍摄打卡视频,视频上传网络后被转发评论,碰到这样“糟心事”的女生将短视频平台告到法院。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肖像权纠纷案,经调解,短视频平台向女生赔偿1万元(据11月13日《长江日报》)。

随着社交网络及自媒体的快速发展,视频直播、Vlog已然成为人们记录生活的常用方式。拿出兜里的手机,随手在公共场所拍个视频,这种场景极为常见,但随之也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随手拍”路人违法吗?路人可以以何种方式入镜?当自己被拍摄发布后该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由此可知,“随手拍”并不是想拍就能拍,征得路人同意是关键。如果拍摄者未经路人同意,想将视频内容用于发布朋友圈、自媒体或者其他商业用途,就要注意谨慎公开,否则“一不留神”就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假如拍摄行为对他人的私人生活、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等造成侵害,还可能涉嫌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将各类短视频拍摄“一棍子打死”,而是需要对拍摄行为予以规范,让拍摄者清楚行为的边界并守好法律底线。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短视频拍摄是否侵犯肖像权,要看是否属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行为。若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等合理目的,“随手拍”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除以上几类行为外,在拍摄短视频时不慎将路人拍入其中,该怎么办?假如拍摄的路人影像不具有可识别性,难以构成肖像,则不存在侵权的情况。如果所摄入的画面是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因此,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短视频发布前要将路人可识别的标记去掉,如对脸部及其他标志化信息进行模糊处理。

当路人发现自己“被入镜”后,要及时制止,积极维权,依法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监管和执法部门要及时对违法者予以惩处,从源头上阻断违法视频的传播。各短视频平台也要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入驻博主的管理,对于存在侵犯他人隐私、骚扰他人生活的短视频,应及时叫停并予以相应处罚,彻底消除“问题短视频”的生存空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拍摄短视频要守住法律底线。为了流量把路人当成道具,只会把拍摄短视频变成损人又不利己的“麻烦事”。在尊重并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分享、创作短视频,应当成为每一个人的习惯。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杨璐嘉)


发布人:3047****    IP:124.223.189***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